一、作者赐稿,请邮寄打印稿并电传电子档。文稿务请达到齐(正文、注释完整无缺)、清(整齐清晰)、定(系作者定稿)。
二、文内分层或小节的标题数字顺序依次是:一、二、三、四……;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四)……;1、2、3、4……;(1)、(2)、(3)、(4)……。文内一级标题汉字数码后不用标点符号,空格后出标题题文。文内二级、三级和四级标题后紧接标题。三级标题阿拉伯数字用“.”。如:
一 大礼议与嘉靖初年阁臣的更替
(一)主母的财产支配权
1.婆婆成为主母
(1)婺源县的事例
三、为突出引文的重要而另立段落者,引文第1行起首空4格,从第2行起,每行之首均空2格。引文的首尾不加引号。引文的注释号标在引文最后标点之后。
四、文内数字用法
(一)本刊数字用法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公布的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》为基本依据,并考虑到本专业的特殊性。
(二)如下情形使用阿拉伯数字:
1. 作者的一般性叙述。如:
经过万历朝的两次加额,云南解额虽由分科时的40名增到47名。
2. 公历世纪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。如:
19世纪60年代,
1922年12月初,顾颉刚到商务印书馆编绎所任专任编辑。
3. 公制的度量衡单位计数与计量,包括正负数、分数、小数、约数和百分比,各种物理量值。如:
中国历史博物馆藏唐武德元年铜权重464.2克。
明代农业人口占人口总数90%以上,构成全国人口的主体。
4.表的顺序号、数据及计量单位均用阿拉伯数字。
(三)如下情形使用汉字:
1. 古籍文献中的数字。
《明史》卷七一《选举志三》:“弘治六年考察当罢者共一千四百员,又杂职一千一百三十五员。”
2. 古籍文献中的卷数。
《明史》卷七四《职官志三•顺天府》。徐学聚:《国朝典汇》卷三二《辅臣考》。
3. 中国朝代的年号及干支纪年使用汉字,其后加括号标出公元年代以后则不再括注(公元年代。公元前在年份前加“前”字,公元以后则只标年份。
元封四年(前107) 正德十二年(1517)
五、文内标点符号用法
(一)本刊的标点符号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公布的《标点符号用法》为依据。
(二)完整引用一段话的注释号紧随后引号。如:
萧彦说:“商困则物腾贵而民困矣,奈何不一苏之为商民计也。”①
(三)引用不完整之引文的注释号紧随后引号。
清廷鼓励“商贾装载米麦粮食等项,贩至豫省粜卖”①。
考古所见南京明城墙砖铭文之“总甲”①属于明初政权的基层组织。
(四)连接号“-”为半格。
中国秦岭-淮河以北地区属温带季风气候。
(五)引文或行文中的省略号后不加逗号或句号。如:
宣宗《登极诏书》规定:“永乐二十一年以前拖欠……岁时野味……等项,皆免其追赔……”
六、表格
文稿中表格需注明表题,文中含一个以上的表需注明表序号,表中或表后应注明资料来源。如:
表1 明天启元年(1621)北京五城铺甲户数统计表
五城 |
铺数 |
甲数(名) |
户数(户) |
中城 |
53 |
2544 |
25440 |
东城 |
173 |
3608 |
36080 |
南城 |
135 |
4330 |
43300 |
西城 |
101 |
3764 |
37640 |
北城 |
63 |
873 |
8730 |
合计 |
525 |
15119 |
151190 |
资料来源:《明熹宗实录》卷九
七、注释格式
(一)本刊注文采用页下注,每页重新编号。
(二)注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圆号。
(三)征引古籍。
1. 征引古籍标注一般顺序:撰写者时代/撰写者/著作名/卷数/版本/页码。未经今人整理的古籍可不出页码。撰写者时代以“[ ]”标出。如
[明]郑晓:《吾学编》卷一,《四库禁毁书丛刊》本。
3. 经今人整理之古籍标注顺序:撰写者时代/撰写者/整理者名/著作名/卷数/出版地点/出版者/出版时间/页码。撰写者与整理者之间用逗点间隔。如:
[明]严从简著,余思黎点校:《殊域周咨录》卷一,北京,中华书局,1993年,第8页。
(四)近人专著标注一般顺序:责任者与责任方式/著作名/出版地点/出版者/页码。多卷本著作标明卷名。集体撰写、主编负责的著作应标出具体责任人。多人撰写的著作应标出主要或第一责任人。如:
王毓铨:《王毓铨史论集》,北京,中华书局,2005年,第632—649页。
张显清主编:《明代后期社会转型研究》,第一章《商品性农业的发展与农业生产关系的新变化》(张显清撰写),北京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2008年,第88页。
收入文集中的作品,在论文名后用括号标出初次发表的刊物和时间。例详下。
文集责任者与析出文献责任者相同,省去文集责任者。如:
吴晗:《明代靖难之役与国都北迁》(初刊《清华学报》,第10卷第4期,1935年),《吴晗文集》第1卷,北京,北京出版社,1988年,第235—255页。
文集责任者与文集析出者相同,但字面关系不明,可在文集前加上“收入氏著”。如:
齐思和:《毛诗谷名考》(初刊《燕京学报》第36期,1949年),收入氏著《中国史探研》,北京,中华书局,1981年。
文集责任者与文集析出者不同应标出责任人。如:
顾颉刚:《九州之戎与戎禹》(初刊(禹贡)第7卷第6、7合期,1937年),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组织选编:《顾颉刚集》,北京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2001年。
(五)期刊标注顺序:责任者/著作名/期刊名/年期(或卷期,出版年月)。不必出页码。同名异地刊物应有区别说明。如:
常建华:《明代徽州的宗族乡约化》,《中国史研究》2003年第3期。
李济:《创办史语所与支持安阳考古工作的贡献》,《传记文学》(台北)第28卷第1期,1976年1月。
(六)外文文献标注顺序。西文专著:责任者与责任方式/著作名/出版地点/出版者/出版时间/页码。著作名用斜体,出版地点后用英文冒号,其余各项间用英文逗点隔开。西文期刊:责任者/著作名/期刊名/卷册及出版时间。著作名用英文引导标出,期刊名用斜体。引文跨页用“pp.X-X”。日文专著和期刊标注方式基本相同。
Brain E. Mcknight, The Quality of Mercy: Amnesties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Justic, Honolulu: The University Press of Hawaii, 1981, pp. 37-72.
Hoyt Tillman, “A New Direction in Confucian Scholarship: Approaches to Examining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Neo-Confucianism and Tao-hs’eh?”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42:3 (1992.7), pp. 455-474.
[日]宫崎市定:《九吕官人法の研究——和举前史》,京都:同朋舍,1971年,第179页。
(七)翻译著作标注顺序。译著:责任者国别/责任者与责任方式/翻译者/著作名/出版地点/出版者/出版时间/页码。责任者和翻译者间用逗点间隔。译文:责任者国别/责任者/翻译者/著作名/刊名/出版时间或卷册。国别以“[ ]”标注,责任者需以括号标出本名。以书代刊出版物标出出版单位和时间。如:
[英]柯林伍德(R.C.Collingwood)著,何兆武、张文杰译:《历史的观念》,北京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1986年,第155页。
[德]科卡( Juegen Kocka )著,景德祥译:《全球化时代的社会史研究》,《史学理论研究》2007年第1期。
八、其他
(一)徽州文书等资料征引依照本专业通行方法。
(二)凡征引文献以“参见”、“详见”、“并见”等引导,责任人直接与文献连接。如参见傅衣凌《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》,北京,人民出版社,1989年,第152页。
(三)同一文献再次引用标出责任者、著作中和页码。不采用“前揭”或“前引”XX方式。
(四)征引文献正文出现责任者和论著题名,注文中只出现出版者、出版地点、出版时间、页码,或期刊卷册。正文有责任者名,注文可不出。如:
正文:杨宽《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》认为汉长安城具有内城性质。①
注文:①上海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3年,第114页。
正文:吴晗认为朱元璋仿西汉初年郡国分封制,封建弟子于东北边防之地,加强边防。①
注文:①《明代靖难之役与国都北迁》,《吴晗文集》第1卷,北京,北京出版社,1988年,第235-255页。
(五)1949年以来出版物的出版时间均采用公历。
(六)文稿附加文字如国家基金项目、鸣谢等请置于全文后,另段标出。
《明史研究》编委会
|